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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詐騙千奇百怪

市府勞工局提醒求職者謹記「不隨便簽署文件」原則

  鳳凰花又開,眾多欣欣學子即將踏入職場,臺中市政府勞工局28日提醒民眾,不少不法集團利用華麗包裝,如高薪、高位或良好願景為誘餌,吸引求職者前往應徵,若一時不察,可能誤入求職陷阱,求職者應謹記「不隨便簽署文件」原則,若雇主要求簽署合約,一定要詳細閱讀,以免損害自身權益而不自知。

  勞工局指出,求職者應完善瞭解勞動契約內容,才能與簽署,否則將導致損害自身權益。該局也提醒,只要是年滿20歲的求職者,因民法認定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契約只要簽訂就發生法律效力。因此,不論應徵任何工作,均應謹記「不隨便簽署文件」原則,對於公司要求簽署的合約,一定要詳細閱讀,如有不清楚之處,不要隨便簽約,並要求帶走合約審閱,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勞工局近日也接獲民眾投訴指出,某科技公司誠徵業務人員,以保障月薪4萬元,為誘因吸引求職者面試,但實領薪水竟然只有2萬5,000元,該公司主管卻聲稱:「當初給予員工簽署的聘書,即載明每月須達業績40萬元,才有4萬元薪資,若該月業績未達40萬元,薪資便會往回扣。」民眾深覺受騙,立即離職並向勞工局檢舉。

  此外,勞工局近期也接獲民眾小北檢舉表示,某公司的面試官以公司主管要觀察未來幹部為由,將其帶至KTV消費,並遊說代為刷卡結帳5萬元,日後可向公司請款。但正式上班當日,公司除拿出加盟合約書及保密承諾書要求小北簽立外,並要求繳交20萬元加盟金,小北反應身上並無20萬元現金,公司退而求其次要求小北先繳10萬元,方可晉升幹部,才能請領去KTV消費所預繳的5萬元,故又將他帶至大賣場刷卡換禮卷2萬元,及提領1萬元現金交付公司。

 小北覺得受騙,隨即離職並向勞工局申訴,經勞工局調查,認定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第一款,處以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市府勞工局於此再次呼籲,面對五花八門的徵人廣告,要提高警覺,避免誤入陷阱,務必不急不茫不貪心,不繳款、不購買、不隨便簽約、證件不離身、不從事非法工作,謹慎求職,安全就業,求職陷阱諮詢專線:04-22289111轉35607,相關資訊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路徑:熱門服務/求職安全。2014.05.28(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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