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調解績效全國第一免費省時又便民

臺中市調解績效名列前茅,縣市合併前連續三年調解成立率超過九成,排名全國第一,合併後加入原縣區,仍維持八成五以上調解成立率;市長胡志強呼籲民眾發生爭議多採用調解方式,不僅免費,還可省下曠日廢時的訴訟過程。

法制局長林月棗23日於市政會議上針對提升調解績效進行專案報告,她說,調解委員會免費為民眾調解民事事件、告訴乃論刑事事件,平均一案調解時間約2週至1個月,調解結果與法院民事確定判決具同等效力,非常歡迎民眾使用。

臺中市29區均設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共339名,包含108名女性及231名男性;調解委員由區公所公開遴選,經由市府同意,並經地方法院及檢察署聯合審查通過,即可獲得聘任。

林局長指出,縣市合併前原市區因都會區社會結構複雜,調解案量較多,自民國96至98年間,調解成立率高達90.4%、91.8%、91.97%,連續三年均為全國第一,平均成立率約91%;而原縣區因城鄉差距較大,調解件數落差較大,自民國96至98年間,調解成立率分別為76.17%、79.79%、81.34%,平均成立率約79%。

林局長也說,臺中市調解績效全國數一數二,但調解委員交通費卻少於其他直轄市,在許多市議員的建議與支持下,市府今年將每案700元交通費增加至1000元,感謝調解委員的辛勞。

胡市長也表示,臺中縣市合併之初調解成立率平均約85%,現在仍持續進步,已逼近90%,他對調解委員非常感謝;他也鼓勵民眾發生爭議多採用調解方式,不用花錢就可以達成兩造共識。2014.06.23(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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