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環保局揪出非法排放廢水業者 

依法重處並移送法辦

為遏止不肖業者偷排廢水恣意污染河川行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持續鎖定轄內高污染潛勢事業(污染源端)及水質、水色異常的河段(水體端)主動加強查核作業,迄今已查獲多家違規排放廢水的工廠,均依法處罰或命其停工,同時也針對重金屬行業分布的大里溪上游河段,主動加強巡查。

  環保局表示,5月8日在太平區新仁路附近當場查獲一家金屬表面處理業工廠,未妥善收集廠內製程產生的強酸廢水(pH檢測值:2.0)循廠內溝渠排出廠外造成污染,當場命業者停止將廢水溢流至廠外,環保局也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多處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形,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多項規定,依法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整的罰鍰,並將追蹤複查至改善完成為止。

  另外,5月12日會同衛生局執行跨局處的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取締作業時,在大雅區前村路附近當場查獲一家食品製造業者,逕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液排棄至廠外大排,且經採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及有機污染物均高出一般放流水標準16至80倍,已對水體水質造成明顯污染,將處以新臺幣3至30萬元整的罰鍰。

  其次,5月12日至大肚區遊園路附近排水巡查,查獲一家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未取得排放許可證的違章工廠,逕行排放強酸(現場pH檢測值:3.5)廢水至廠外溝渠。該局除當場命停止非法排放行為外,並據後續實驗室水質分析結果,檢出該廠排放之廢水含重金屬鋅及鎳(屬有害健康物質)且超過放流水標準,於6月13日依其違規情節重大處以嚴厲的停工處分。因該廠未取得排放許可且排放廢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涉有刑責,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同時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長黃崇典表示,為維護河川水體品質,環保局將持續強化水污染源稽查,除要求取得許可的事業須妥善維護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外,同時也將針對逕將未妥善處理的水肥、廢油、廢液等污染物排棄至河川溝渠等行為加強巡查取締,凡經查獲具體破壞河川水質的違規事證,必將依法重罰;倘行為屬環保署公告的違規情節重大者,將予以勒令停工,如涉及環保犯罪行為或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情形,亦將同時移請檢調單位偵辦。

  環保局呼籲,如有發現水色異常或事業偷排廢水情形,請即刻撥打0800-066666免付費電話、1999或環保局報案專線04-22291748檢舉,環保局24小時皆有輪值稽查人員,接獲通報後將會在最短的時間內派員前往稽查取締。2014.06.23(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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