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偷液晶電視觸動警鈴遭警當場查獲

T竊盜電視  

嫌犯偷液晶電視觸動警鈴遭警當場查獲

 江姓男子涉嫌潛入潭子區崇德路五段的一家檳榔攤內行竊,卻觸動店內的警報器,店東友人發現報警;豐原警分局潭子分駐所員警據報趕抵現場,當場人贓俱獲,依竊盜罪嫌將江嫌移送法辦。

 豐原警分局潭子分駐所於二十六日晚間七點三十三分許,接獲陳姓民眾報案,指稱其友人范姓女子所經營位於台中市潭子區崇德路五段的檳榔攤,有警報器聲響可能有竊嫌侵入,他目前在外守候,請員警儘速前往逮賊。

 員警火速到達現場,入內後發現江姓竊嫌(三十四歲、有竊盜、毒品前科),還在檳榔攤內,屋內發現電視線已遭拔除破壞;經訊問江嫌,坦承液晶電視已遭其竊取並放置停放於外面其所騎乘來的機車上,並供稱他是從檳榔攤的大門上方空隙爬入店內行竊,已經竊取一台電視,並說他曾到店內消費所以知道裡面有一台液晶電視,偷來是要拿回家自己看。

 員警見江嫌身材高大卻能夠由門上方狹小空間爬入店內大呼不可思議,直呼竊嫌為了竊取財物什麼事都做的出來。警方呼籲,屋內最好加裝電子防盜設施(例如磁簧、紅外線、警報器、報警連線系統等),因為這一類設施增加了行竊困難度,一旦竊賊侵入,警報器大響,通常會引起旁人注意,讓竊賊落荒而逃。

 而屋外最好加裝感應燈,因為竊賊一般都會選擇比較暗的角落、巷道、騎樓等,利用光線昏暗掩護行竊行為。警方從落網竊賊口中得知,竊嫌有兩個最怕,那就是怕聲響與怕光,如果行竊過程中,突然燈光亮起,或是警報大響,絕對是竊賊的致命傷。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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