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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不合法

販賣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議員陳有江26日在議會關心違法電子煙流行於市面,衛生局長黃美娜在議會中表示,電子煙並不合法,若進口或製造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元以下罰金,市府也會取締,目前已經移送9件。

  市議員陳有江表示,電子煙雖然不含焦油但是內含尼古丁,只要將尼古丁注入電子煙之後民眾就可以吞雲吐霧,甚至有商家宣稱電子煙可以幫助戒菸。然而,法國、美國等國都已經禁止販售電子煙,因電子煙都是化學物質,對身體的危害,比一般香菸還要大,然而現在電子煙仍然流行於市面。

  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進口或製造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因涉偽藥問題,可依藥事法第82、83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則處7年以下或5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市府已經移送9件,未來除加強宣導外,也將加強查緝網路、網咖等可能販賣電子煙的通路。2014.09.26(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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