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安全「行」「不行」超齡娃娃車限期汰換


  臺中市政府主動出擊,與監理單位並肩守護幼兒行車安全,於歷次園長會議宣導園方依法汰換,並透過報章媒體共同宣導本項政策,至102731日經查本市計有618輛幼童專用車,至1021231日出廠年限逾10年幼童專用車共計250輛,截至102831日止計有113輛業向教育局申請變更或報廢程序,故1029月份後逾年限之車輛尚有137台。


  惟目前最困擾幼兒園之問題在於全臺唯一生產的中華汽車因涉及排氣第5期環保檢測未通過,故無生產新車造成幼兒園汰換困難,教育局另向中央反映希望解決此一困境。


  教育局表示,為維護幼童乘車安全持續會同監理所、警察局每週均不定期、不定時、不定點實施聯合路邊臨檢,查核重點為「駕駛人攜帶行照及職業駕照」、「幼童車載運人數」、「隨車人員攜帶幼童接送紀錄」、「汽車保養紀錄卡」、「車內滅火器年限」及「車身明顯標示幼兒園名稱」、「限乘人數」及「出廠日期」等違規情事,倘發現違規,除現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駕駛人、車主處以罰鍰外,另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之罰鍰。


  教育局長吳榕峯表示「幼兒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保障幼兒安全才能確保國家未來的幸福和發展。教育局所有的稽核和規定都以確保幼兒絕對安全為前提。」。幼教科承辦同仁和監理單位協同清查結果發現,1029月份後逾年限之車輛尚有137台,吳局長邀請所有家長一起擔任幼兒安全防護員、監督幼童車出廠年限和使用現況;吳局長亦提醒業者早做準備,在1021231日前務必完成「超齡娃娃車」使用汰換,避免遭遇相關罰則。2013.09.02(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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