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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臺中市家庭收支概況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調查市民的家庭收支,101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88.7萬元;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27.1萬元,較100年之26.5萬元增加6千元(2.2%);市民的住宅自有率達86.43%居五都第四位,平均每戶住宅建坪達50.51坪 居五都之冠。


  主計處表示,家庭收支調查的目的,是為瞭解臺中市各類家庭收支情形,供作改善人民生活,釐訂社會福利政策等重要參據。


  101年重要調查結果, 101年臺中市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106.7萬元,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即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支出)88.7萬元其中剔除戶內人口消長變化因素,則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27.1萬元,較100年之26.5萬元增加6千元(2.2%)。平均每戶儲蓄為16.9萬元,平均消費傾向為80.96%,於五都排名第3


  這項調查也發現,臺中市E世代科技家用設備日趨現代化,家庭主要設備如彩色電視機、電話機、洗衣機、行動電話及熱水器之普及率均達9成以上,已近全面普及。若與五都相較,臺中市濾水器普及率為42.16%、汽車為67.81%,皆名列五都之冠。而洗衣機、熱水器及開飲機的普及率,於五都中皆位居第2,依序為98.11%99.60%50.37%;另行動電話普及率更高達92.69%


  此外,本市擁有自有住宅家庭(含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擁有)占全體家庭比例為86.43%,較100年上升1.27%,居五都第四位。平均每戶住宅建坪達50.51(含車位、走廊、陽台等),雖較100年之51.76坪 減少1.25(-2.42%),但仍較臺灣地區之43.56坪 高出6.95坪 ,為五都中最高。


  調查中也發現,臺中市的貧富差距有縮小現象。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按戶數分成5等分,101年臺中市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167.7萬元,較100年之179.8萬元減少6.73%,而最低20%家庭(含無所得家庭) 33萬元,較100年之32.5萬元增加1.62%。在低所得家庭增幅大於高所得家庭之下,致所得差距倍數由100年的5.53倍下降至5.08倍,縮小0.45倍,與臺灣地區所得差距倍數6.13倍相較,也縮小1.05倍。


  主計處表示,此調查是以居住於臺中市具有中華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的家庭(指營共同經濟生活者所組成之家庭)為對象,以臺中市101年年中現住家庭戶數875,159戶為抽樣副母體,採用「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2,000戶,進行實地訪查。2013.08.27(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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