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觀光夜市」違法經營


                 市府依規稽查查處


 市府都發局9日晚間至「臺中市政觀光夜市」進行聯合稽查,經查此夜市屬於未經許可設置「攤販集中場」行為,經由經濟發展局現場認定,有關所涉違反分區及違章建築部分,違規攤位約400家,已依法裁罰6萬元並開立行政裁處書。


 都發局表示,9日晚間9:30分市府小組抵達現場,經查此夜市行為屬未經許可設置「攤販集中場」行為,已經由經濟發展局現場認定,有關所涉違反分區及違章建築部分,因違規面積約達3500坪 ,違規攤位約400家,違反情節重大。


 都發局指出,已依建築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裁罰並密集稽查,依法裁罰6萬元並開立行政裁處書,今日起再次稽查,如未依法拆除、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市府將連續開罰。


 另涉及排放未處理汙水,且現場環境髒亂,垃圾隨地堆積部分,都發局表示,已移請環境保護局依規辦理;針對人行道已遭嚴重破損及下陷,已移請建設局依規辦理,並將於810日起連續稽查至改善完成為止,以遏止此種違規行為。2013.08.10(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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