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賊先偷大貨車再偷怪手


  東勢警抽絲剝繭偵破竊嫌連涉2案送辦


  東勢警分局偵查隊清查近期轄區所發生失竊案件,分析研判並獲報居住轄內男子劉嘉煒涉有重嫌,經訪查及蒐集相關事證,於6211430分許,在臺中市東勢區東坑路查遇劉嫌,並在劉嫌所有的鐵皮屋內發現楊姓被害人遭竊小型怪手1部,復經擴大追查偵破劉嘉煒、陳順福等2嫌連涉2案(1件自大貨車、1件小型怪手竊盜案)分別於621日 及74日 移送法辦。


 分局偵查隊員警清查近期內轄區所發生失竊案件,發現5月份1起小型怪手失竊案,分析其犯案手法及接獲可靠情資,研判居住所轄男子劉嘉煒涉(中市人、34歲、有毒品、槍砲、山坡地保育法、強盜、業務過失傷害等前科)有重嫌,惟他為躲避警方查緝,行蹤不定。


 經員警鍥而不捨訪查,抽絲剝繭蒐集相關事證,該分局員警於621日 查遇劉嫌時,該嫌自知難逃法網同意帶同員警至他所有鐵皮屋查看,發現楊姓被害人所失竊的小型怪手停放在屋內,員警即當場查扣該部怪手,全案依竊盜罪嫌將劉嫌帶案偵辦。


 劉嫌於警訊中矢口否認涉嫌該起竊案,辯稱該小型怪手係他向陳順福(中市人、50歲、有毒品、竊盜、槍砲前科、現因毒品案通緝中)以20萬元購買,係陳嫌獲知他要購買怪手,主動與他聯絡並將怪手賣給他,案經東勢警方先以竊盜罪嫌將劉、陳2嫌移送法辦,並續追查在逃陳嫌(毒品通緝中)


 案經東勢分局員警積極佈線於7316時許將在逃陳嫌追緝到案,陳嫌於警訊中坦承他與劉嫌共同涉於今年521日 先在豐原區富陽路竊取陳姓被害人自用大貨車1部及怪手用鋁梯2支,再於5221437分由劉嫌駕駛竊得的自用大貨車載他至東勢區東坑路,竊取楊姓被害人的小型怪手,得手後將自大貨車棄置在東勢區勢林街,小型怪手藏放在劉嫌鐵皮屋內,並供稱作案的目的,主要是因劉嫌從事土木工程需要怪手工作,劉嫌找他幫忙,才會一起犯案,犯案後雖將大貨車棄置山區,惟仍遭警方循線偵破;全案復依竊盜、贓物罪嫌將劉、陳2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東勢警分局呼籲,勿因一時貪念,以非法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終難逃法律制裁,奉勸不法之徒,勿心存僥倖,應勇於認錯,主動向警方投案,以求改過自新之機會。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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