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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護車送醫收費自治條例草案


         送往非就近醫院須自負1600


  為解決病患指定消防救護車送往非就近醫院的爭議,消防局研議自治條例草案將此種要求視為「非緊急傷病患」,須收取1600元費用;而東勢、和平地區患者,可要求載至署立豐原醫院;太平、大里及霧峰等區可要求載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署立臺中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另外,要求送往事故發生地同一行政區的急救責任醫院,也不收取費用。


  此類指定消防救護車送往非就近醫院的爭議陸續傳出,消防局受規定限制,往往無法按病患及家屬期待送至指定醫院,為了化解爭議,並避免浪費緊急救護資源,提昇救護品質與效率,消防局研擬並公告「臺中市消防救護車協助送醫收費自治條例(草案)」,並歡迎民眾於613日 前反映相關意見。2013.06.11(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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