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聯外道路3米 寬變1米 寬市府將再次會勘


  市議員李榮鴻今 (10) 日業務質詢時指出,大甲區開元路11巷為3米 寬道路,裡面三戶住戶全由此進出,但日前其中一戶遭火燒毀後,欲新建的建築物超出原有建築物線,市府卻核准其建築執照,導致道路縮減為1米 寬道路、住戶通行困難。市府都市發展局長何肇喜表示,戶政事務所資料中該巷道僅登記1戶,因此依法核准執照,將再次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李議員指出,大甲區開元路11巷自5060年間就有11號、31號及32號等三戶建築物,為3米 寬巷道,是三建物住戶唯一的聯外道路;但日前32號建物遭火燒毀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建築執照,欲新建的建築物卻超出原有建築物線,主管單位竟核准發照,導致開元路11巷從原有的3米 寬大幅縮減為1米 寬,不僅民眾通行困難,倘若遇地震、火災等天災人禍,還可能妨礙救災。


  李議員表示,市府都市發展局在去年418日 就召開協調會,建議32號土地所有權人將建物一樓鄰接爭議通路側,向後退縮3公尺 ,但至今仍未正式發文命其停工;李議員指出,所有權人領有建築執照依法可以興建,倘若事後才發文要求停工,恐造成賠償問題,市府應儘速作出決議。


都市發展局長何肇喜答覆表示,此案牽涉到「既成道路」的認定標準,依法開元路11巷必須登記至少2戶以上才能發文要求停工,但向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後發現,該巷僅登記有1戶;負責道路認定的建設局向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後也得到相同結果。


李議員強調,開元路11巷以3米 寬巷道供公眾通行已長達40年以上,有航照圖、門牌歷史資料以及當地里長證明等相關文件得以佐證,現卻通行困難。何局長表示,會再次向戶政事務所確認,並對認定標準召開會議;建設局長沐桂新也表示會到開元路11巷再次進行會勘。2013.06.10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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