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工程不當修剪及移植行道樹


         建設局予以裁處最重處分


  有關臺中市文心北屯捷運工程施工單位,於58日 起於臺中市南屯區南苑公園水安公園周遭過當修剪、不當移植行道樹32株,因違反「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建設局今日將依規定重罰966,000元。


  建設局表示,經調查過度修剪部分,於水安公園黑板樹4株、樟樹5株、黃連木2株、垂榕5株、榕樹1株、福木1株共計18株;於南苑公園有臺灣欒樹4株、樟木2株、阿勃勒1株、黑板樹7株共計14株,合計32株。


  依「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42條規定,每株處罰新台幣6,000元的罰鍰,合計處罰新臺幣192,000元整;另過度修剪未斷根即遷移共計8株,依修例規定應負責賠償之責,合計應賠償新台幣774,000元;以上處罰及賠償金額共計新台幣966,000元整。


  建設局表示,因施工單位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建設局將於今(13)日起廢止施工單位此工程行道樹移植之申請許可,並勒令施工單位全面停止修剪遷移行道樹作業,待施工單位提出完整移植措施向建設局補辦申請,並切結不再違反此條例相關規定及繳交罰款後,再予考量是否核准其申請。


  建設局指出,此案58日 施工單位施作行道樹修剪作業不當,建設局已於當日電話告知市府交通局捷運工程處人員立即停止施作及相關改正措施,但並未確實督促施工單位遵辦,致此事件遭受處罰,建設局此次所採最重處分,期望此工程相關單位後續善盡管理責任並,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2013.05.1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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