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續約造林租地處理兼顧民生與國土


  林務局為兼顧人民權益、國土保安、原墾農民生計及林地管理,訂定「出租造林地逾期未續約案件處理作業規範」,由該局東勢林區管理處訂於102年2月25、26、27日分別於臺中各地區辦理4場次說明會,歡迎林農們踴躍參加。
  林農承租國有林地應依照約定種植林木,惟因部分林農為維生計,於早期種植經濟作物,致造林不符標準或有違規設施,無法辦理續約,影響農保資格。然政府部門及民意代表均極為重視此一現實存在問題,林務局亦從承租林農立場考量,針對因造林不合規定或部分違規設施而未能續約之租地,訂定新作業規範。


  只要現地「安全無虞」即可換訂至104年12月31日止之短期契約,承租期間持續輔導承租人種植每公頃600株造林木,承租人如於該租期內配合改正造林,並經檢測合格者,毋須待租期屆滿,即予辦理換約9年。若有「已致生水土危害」及「有水土危害之虞」之租地,則請承租人於10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造林,以維國土保安。
  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訂於 2月25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和平區天輪里活動中心」; 2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和平區烏寶宮活動中心」; 2月26日(星期二)下午2時假「和平區中坑里動中心」; 2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梨山工作站」舉辦4場次說明會,詳細說明「出租造林地逾期未續約案件處理作業規範」內容,竭誠歡迎林農朋友踴躍參加。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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