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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與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合作


擴大辦理「客庄12大節慶」活動


  一、內容:客家委員會與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合作,擴大辦理「客庄12大節慶」活動規模,以轉型成為體驗地方人文風情、產業與生活、兼具遊憩與親善服務之節慶式旅遊。本案以「評選」及「輔導」機制,將活動中具歷史性、文化性、藝術性、獨特性之人、文、地、產、景等資源結合,展現客家文化特色,轉型成為體驗地方人文風情、產業與生活、兼具遊憩與親善服務之節慶式旅遊,並朝國際化發展;經審議核列為「2013客庄12大節慶」活動者,擇其中最具優質活動為客庄節慶旗艦計畫,最高補助經費以新臺幣800萬元整為原則,惟計畫執行內容對客家整體文化政策推動有重大效益者,不在此限。
  二、補助對象:各直轄市(臺北市除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立案民間團體單位等。
  三、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1101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及補件。
  四、本計畫網站:http://www.hakka.gov.tw之「表單下載」或「客庄12大節慶BANNER之『最新消息』。
  五、收件單位: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文藝發展科,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8樓。
  六、承辦人:文化教育處文藝發展科 雷小燕(02878945677252012.09.12(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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