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實價登錄 8月1


  為促進房地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下稱實價登錄)相關條文於1001230日修正公布後,行政院核定10181日正式上路。


  實價登錄由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申報-地政局表示自81日 以後,民眾必須在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依不動產所在行政區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申報,至於申報方式,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上網申報,或至地政事務所臨櫃自行或由服務人員協助申報。


  逾期或申報不實將予裁罰-若權利人逾期未申報,亦未於15日內補正,將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申報,另外開業地政士或經紀業者則無上開15日緩衝期之適用,逾期未申報將直接裁罰。


  申報人所申報的資料,將由承辦人員按月抽選5%之案件進行核對,並就成交價或租金有顯著異於市場行情或登錄資訊不實者實施檢查,如查獲確有申報不實之情事,且逾期未重新申報,將處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舉辦說明會加強宣導實價登錄-為了讓民眾及相關業者能立即了解實價登錄新制度,地政局特地於1017月間至全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實價登錄宣導(場次如附件),希冀能讓大家能了解新制度的相關規定,俾使實價登錄順利實施,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2012.06.29(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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