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分區管制


  有鑑於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屢遭遊客未依管制規定逕行進入嬉戲破壞棲地,甚至不聽勸導、違反公告管制事項受罰,專家學者及在地居民皆大聲疾呼維護保護區自然生態及棲地,對於遊客之行為及行走範圍應有所限制。


  爰此,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今(22)日公告將保護區分為核心區、緩衝區以及永續利用區三區規劃,並從公告日起一個月為宣導期,委由在地巡守隊執行宣導與勸導的工作。


  農業局表示,此宣導勸導工作係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同意及林務局核定本府編訂之保護區保育計畫書,宣導重點如下:
(一)核心區及緩衝區非經本府同意不得進入。
(二)自解說半島前方無草澤地區圈圍出一條通道(通道外禁止進入),提供遊客行走至永續利用區於公告時間內進行踏浪、賞景、生態旅遊等體驗活動,惟禁止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野生動物、故意踩踏或挖掘植物、採取土石或礦物等行為。
(三)於清水大排出海口處欄杆、公68公園北側停車場告示牌、高美2號海堤2座涼亭及解說半島入口處告示牌等5處架設警示背板以供民眾了解分區範圍及管制事項。


  農業局指出,宣導期結束後將正式針對違規進入核心區及緩衝區之遊客依法裁處,敬請民眾與政府一起攜手維護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這一塊藍色海岸的美麗珍寶。2012.06.22(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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