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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公告和平區觀音溪河段禁捕水產動物


  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臺中市政府今(24)日公告本市和平區觀音溪河段,自10164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農業局指出,此次市府公告禁漁的河段為和平區觀音溪河段,包括自大安溪會合口起至雙崎社區水源頭地界止(全長2.3公里-主流)、觀音溪第一支流自與觀音溪交會處起至社區後山山腳止(全長1.1公里)及觀音溪第二支流自與觀音溪交會處觀音溪二橋處至偶耀山壁(全長0.8公里)。


  農業局表示,以上禁漁河段自64日 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惟第1次採捕水產動物經查獲者,倘態度良好且配合將已採捕之水產動物放回溪流者不罰;另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農業局強調,封溪禁漁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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