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罹癌急需用錢借高利貸


無力繳息遭逼債報警查獲1嫌送辦


  中市徐姓()民眾因父親罹癌急需用錢,透過朋友介紹向綽號「志忠」男子所經營之地下錢莊借高利貸新台幣5萬元,本金尚未歸還,已先繳交利息135千元,因不堪重利孳息,無力償還,復屢遭犯嫌上門逼債,經報警於424日 利用犯嫌與被害人約定在超商簽立本票時,當場將汪嫌緝捕送辦。


  東勢警分局偵查隊員警於418日 受理徐姓女被害人報案指稱,因其父罹患癌症急需用錢治療,經朋友介紹,於去年11月間向綽號「志忠」男子所經營的地下錢莊借高利貸5萬元,並由徐女簽具59千元本票及質押身分證、駕照,以10天為1期計算應繳利息9千元,每遲付利息1日另罰1千元,付息方式依約定在豐原區某超商前付款或將利息匯款至犯嫌所提供的郵局帳戶。


  由於月息高達5.4分重利,徐女本金尚未歸還,已先繳交15期利息共135千元,因無法再支付高額利息,致延滯2期利息未付,犯嫌即多次至徐女家中言詞逼迫還債。案經偵查隊員警積極偵辦並蒐集相關證據資料,查出綽號「志忠」男子即係汪逸昕(綽號志忠、男、中市人、無業,有竊盜、贓物、毒品、賭博等前科),遂於4241520分利用汪嫌與被害人約定在豐原區某超商簽立36千元本票時,當場將汪嫌緝捕到案。


  汪嫌於警訊中坦承經營地下錢莊,趁人缺錢孔急,無助輕率之際,以重利貸予不特定人,從中牟取暴利;因得悉被害徐女急需現金支應其父罹癌治療費用,於10011月間借貸予被害人現金計5萬元,因徐女已延滯2期利息未繳,才多次至被害人住處言詞討債。


  案經被害人指證歷歷,復有扣案本票、郵局存摺、提款卡、被害人身分證及機車駕照等證物,全案經東勢警方依重利罪嫌將汪嫌移送法辦。


  東勢警分局呼籲民眾,倘遭到非法侵害時,應即向警方報案,以保障自身權益及安全,並警告不法之徒勿趁人無助缺錢孔急之際,從事非法犯罪勾當,倘以身試法,將淪落法網,遺憾終生。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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