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公告和平區雪山坑溪河段禁捕水產動物


  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臺中市政府今(23)日公告本市和平區雪山坑溪河段,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農業局指出,此次市府公告禁漁的河段為本市雪山坑溪與大安溪會流處起至雪山坑溪源頭止之主、支流河段長約16公里。


  農業局表示,以上禁漁河段自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惟第1次採補水產動物經查獲者,倘態度良好且配合將已採補之水產動物放回溪流者不罰,另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農業局強調,封溪禁漁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2012.03.23(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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