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拖吊保管辦法3小時內領車免收保管費


 臺中市政府市政會議20日通過交通局所提「臺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案,新增違規被拖吊車輛如在車輛被拖吊進場3小時內領回,即可免付車輛保管費。交通局表示,臺中市違規拖吊的移置費、保管費原就為五都最低,處理辦法修訂後,免收保管費的寬限時間也為五都最長。交通局長林良泰指出,違規拖吊是為維護合法使用道路者之權益,不是為營利,交通局並不希望被拖吊車主荷包太傷,但為維持拖吊保管場土地空間的使用效率,3小時後收取保管費的機制仍需存在。


 交通局表示,這次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是為清楚劃分有關移置車輛保管及處理之業務機關,並補充繳納保管費保管時間的認定,以維護民眾權益。


 其中,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修法之前並未載明靜態及動態違規之主管機關,修法後明訂「違規停車」的移置、保管及處理機關為交通局,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之禁止行為等違規的移置、保管與後續處理,則由警察局負責。


  在移置費及保管費部分,臺中市在縣市合併後採用的收費標準是合併前的臺中市標準,汽車移置費800/次、保管費100/日,機車移置費100/次、保管費50/日,為五都最低(五都收費如附表);而入場一定時間內領回免收保管費臺中市原無寬限期,之前民眾陳情反映,車輛遭違規拖吊後隨即趕至保管場,即須負擔一日的保管費,並不合理。


  交通局統計去年違規移置保管領車紀錄,百分之九十九的移置保管車輛,車主會在3小時內領回,在不影響排除違規停車的拖吊目的下,考量遭拖吊民眾的感受,交通局特別在這次修去中新增3小時免費保管之寬限期,相較目前臺北市的半小時、新北市無、臺南市2小時、高雄市1小時,臺中市的寬限時間也為五都最長。


 交通局表示,為儘量減低違規拖吊造成駕駛人的不便,臺中市文心、崇德、豐原3處拖吊場的領車時間今年初起均已由晚上11點延長至12點,目前每天的領車時間是為上午7點到晚上12點,倘民眾有貴重物品在車內,在晚上12點到早上7點間,拖吊場也有保全人員可帶領車主先行取物(但不能領車);另外,部分民眾誤以為拖吊的每日保管費是以過深夜12點算1日,認為這對深夜才遭拖吊,過12點又不能領車,第二天一早領車卻要收2日保管費並不公平,交通局澄清,1日保管費是以24小時計算,例如晚上8點拖吊到第二天晚上8點,方計算為1日。


 林局長表示,拖吊對駕駛人造成的不便確實較取締開單大,站在市府服務民眾的立場,如駕駛人均能合法停車,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下,交通局很希望移置保管作業能根本備而不用,避免被拖吊,還是請所有市民都能合法停車,共同建立、維護臺中市順暢、安全、有秩序的道路優良環境。2012.02.20(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山城風雲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