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制度推動里守望相助業務 


            共同為大臺中市治安齊打拼


 為加強守望相助敦親睦鄰工作,達到協勤治安功能,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積極輔導並請各區公所協助各里隊完成報備程序,直至本(100)年722日 止市府核准的里守望相助隊計有198隊,合併改制前原村(里)及社區守望相助隊重新報備率超過7成,成為防範暴力犯罪之基層治安維護尖兵。


 為有效運用民間人力資源,發揮守望相助精神並考量原臺中縣市存在之差異,市府重新訂定「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暨「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執勤工作實施計畫」,作為臺中縣市合併改制後里望相助隊業務推行共同遵循法源基礎。


 經市府核准的里守望相助隊經費補助為:常年巡邏隊的巡邏工作費每隊每月最高新臺幣4.5萬元、裝備費每隊每年最高新臺幣3萬元、與毗鄰里合組的聯合巡守守望相助隊裝備費每隊每年最高新臺幣6萬元;至於該里無成立常年巡邏隊,僅配合春安工作期間成立春安巡邏隊其工作費每隊最高新臺幣4.5萬元,裝備費每隊最高新臺幣3萬元,而此項福利措施在全國各縣市中更是首屈一指;且為落實其輔導機制,市府已函請各區公所輔導里守望相助隊經費核銷事宜,倘有疑義之處,亦請各區公所確實要求承辦人員、里幹事及會計人員予以主動協助及輔導。


 為使各區公所增加對於里守望相助隊業務之熟稔並輔導各里守望相助隊及欲轉型之社區守望相助隊重新申請報備,除分別於今年110日 、13日及25日製作守望相助業務說帖及補充說明致各區公所及各里長外,另於今年114日 及25日邀集各區公所承辦課長及同仁召開業務說明會,於今年330日 、530日 通函,請各區公所落實輔導有意願籌組的村(里)隊及社區巡守隊於630日前申請核備事宜;另市府為主動協助、輔導及積極協調原臺中縣社區守望相助隊轉型為里守望相助隊,已於本年419日 邀集原臺中縣21區之村里守望相助隊主任委員、社區守望相助隊(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召開「里守望相助隊籌組業務說明會」,俾使有意願之社區守望相助隊能順利轉型為里守望相助隊,並接受「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統一管理輔導及補助。


 為使里守望相助隊儘速步入正軌,達到協勤治安之功能並落實輔(督)導機制,市府警察局將統一規劃,定期對里守望相助隊員實施訓練及講習,並由各區公所成立守望相助執行會報,負責訂定執行計畫,管制執行進度與檢討執行成效,另組成督導小組,按責任分區定期派員督導,市府警察局及民政局亦將不定期派員督導,以提升執勤及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的效能,持續做好安全防護,營造安全家園。2011.07.2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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