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地證明疑遭刁難石岡區居民抱怨


 石岡區鄧姓土地業主委託代書向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遭到承辦人員的退件;土地代書呂理全質疑公所承辦人曲解法令、有刁難之嫌。區長王偉誠7日表示,將調件了解情況,依規定處理。


 土地代書呂理全指出,他受理委託代辦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的一筆農地中由十幾人共同持分,其中鄧姓業主欲將持分土地贈與其子,而需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他代理業主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由於是多人共同持分的土地,雖依規定檢附分管圖;詎料,卻遭退件,且承辦人要求檢附其他持分土地上的建物建照與使用執照,再重新送件申請。


 呂理全表示,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中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農舍或施設有農業設施,並檢附合法證明文件者,就能獲得核發;但是鄉間共同持分土地的情況不少,因此依據農契相關解釋規定,解套辦法就是「只要檢附土地分管契約書及分管圖」即可核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呂理全不滿的說,以往他也代理申請過同樣持分土地的案件,均檢附土地分管契約書及分管圖即獲得核發,一度還懷疑台中縣市合併之後法令有變;經向市府農地管理科洽詢,並向鄰近幾個區公所的承辦人員請教,所得到的答覆都是只要欲申請證明的持分土地上沒有建築物,並檢附土地分管契約書及分管圖即獲得核發,但石岡區公所農建課承辦人仍堅持己見,造成土地業主的困擾,也不禁質疑是否另有內情?


 石岡區公所區長王偉誠指出,針對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一事,均有相關法令依據與規定,7日該案承辦人外出洽公,他將調件了解,務必要求依法辦理並方便民眾申請。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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