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防制危險駕車


「交大警」7月起全面安全啟動!


 對於民眾交通安全,警察比任何人都在乎!鑒於大臺中各級學校自7月陸續快樂放暑假,青少年利用週末假日,易於深夜集結本市特定路段,群聚危險集體駕車。為保障用路人安全,遏止危險駕車行為並導正歪風蔓延,臺中市政府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自7月起擴大執行暑期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全面安全啟動!


 7月是為青少年快樂假期的開始。鑑於以往,即有青少年常利用周末假日,深夜易於集結於本市特定路段,群聚危險集體駕車,不但妨害交通秩序,危及民眾生命,造成社會負面觀感至鉅。


 為遏止青少年飆風吹起,保障大臺中用路人安全,今年暑假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結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自本(100)年71日 起至831日 止,為期10週,同步規劃辦理全國擴大防制危險駕車勤務,除全國同步專案執行方式外,並針對每週五、六、日易危險駕車日,擇重點時段規劃勤務,增加防制強度與綿密有效勤務作為,快速打擊不法、用預先防處之機制,以保障民眾在交通安全上「行」的權益。


 警方藉此宣導社會大眾:青少年因「危險駕車(飆車)行為」而可能觸犯數罰則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行為(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危險方式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或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者)經舉發後處以6000元至24000元,嚴重者更高可處以罰鍰90000元,並吊扣牌照、吊銷駕駛執照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涉及刑法185條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經查獲有上述行為者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三)對於在場圍觀助勢之處罰;造勢者,依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於警察取締妨害執行公務者,如推打、阻撓等行為者,成立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僅在場圍觀未為其他犯罪行為,經勸導而不解散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聚眾不解散規定處罰。


(四)成年人唆使、幫助或利用少年從事飆車之犯罪行為或共同實施犯罪,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有個案之情形發生,將依相關罰則規定處理。特別提醒;民眾遇飆車族應以低速行駛,不要讓飆車族有競速感,不看飆車族或以動作、言語挑釁對方,若飆車族挑釁,不停車,注意安全馬上電話報警。


 交通警察大隊劉大隊長呼籲,青少年應以愛為出發,珍視生命可貴,感謝父母、學校的關懷與教育,要多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切勿以身試法參與危險駕車行為。警方執法沒有假期,防制取締危險駕車之行動,一切執行作為,全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第一要務,再次強調,若發現青少年有糾眾危險駕車之行為,警方將會祭出鐵腕,以優勢警力全面蒐證攔截,全面遏止。期望家長、學校、社教團體能與警方共同合作,約束防制青少年不參與危險駕車的偏差行為,真正重視民眾行的權益與公共安全。2011.06.29(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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