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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4處溪流禁漁河段實施水產動植物保育措施


  為避免干擾魚類洄游路逕,做好自然生態保護,臺中市政府公告部分水域14處溪流禁漁河段,實施水產動(植)物保育措施,請民眾注意切勿違規以任何方式捕採水產動植物,違反者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甚至將被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等處分。


  此次公告範圍,和平區包括:馬鞍壩上下游自大甲溪發電廠天輪分廠尾水出口至白鹿橋河段。有勝溪自臺中市與宜蘭縣交界處起至與依卡灣溪交會處止;依卡灣溪全河段;大甲溪自與依卡灣溪交會處起至龜山攔沙壩止,長共約13.5公里。北坑溪自北坑橋起至北坑簡易自來水取水口止、支流河段約長2.5公里;中坑溪自中坑橋起至興宮橋止河段,長約2公里。


雪山坑溪自雪山坑橋起至舊雪山花園農場以東堰塞湖處止,主支流河段長約12公里 。觀音溪自源頭起至大安溪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長約4.2公里 。橫流溪自源頭起至臺八線交會處銘傳橋止,主支流河段。竹林溪自源頭起至與東崎路交會處竹林橋止,主支流河段。裡冷溪自源頭起至與大甲溪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


石岡區包括:石岡區上游至長庚橋,下游至食水嵙溪與大甲溪交會處口河段。


  新社區包括:食水嵙溪馬力埔湳掘起至與八寶圳交會處止(山水橋上游雙翠水壩350公尺除外),主支流河段長約7公里。抽藤坑溪自源頭起至抽藤坑商店止,主支流河段長約7公里。


  東勢區包括:慶福里馬鞍小溪自源頭起至與臺八線復興橋止,主支流河段長約3公里。軟埤坑溪自源頭起至與東關路永安橋止,主支流河段。


  霧峰區包括:興臺排水支線(油車第圳)自丁台二號橋至德豐橋長約1420公尺河段。


  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款、第4款、第9款等規定,於上述禁漁河段以任何方式捕採水產動植物者,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甚至將被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等處分。本案聯絡人: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劉彥芳,電話:04-265664943022011.06.2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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