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辦理完成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21日上午在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舉行,多位市議員相當關注本案,均派代表出席參加公聽會。


  在草案預告期間,建議草案修正計有3個單位,建議修正條文共有7條,建議增列1條,明定設置本市動物保護基金之法源,在歷時1小時30分之公聽會程序期間,各與會議員代表、本府相關單位、本市動物保護團體、民眾及業務單位就本自治條例充分進行討論、提供建言,並於會中作成2項重要決議,獲得與會者一致通過。


  尤其是動物保護團體關注的捕獸鋏議題,已於本自治條例第六條增訂:「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其二於本自治條例新增列第十一條:「本府應設立動物保護基金,以推動本市動物保護工作。前項基金之設立及管理規定,由市府訂之。」


  有關各單位其他意見,市府將謹慎彙整,作為修訂本自治條例之內容依據,使本條例內容更臻完善,後續市府將依照自治條例提制(定)程序,儘速完成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之制定,以落實動物保護精神。本案聯絡人:動物保護組阮斐瑜,電話:04-238694202011.06.2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山城風雲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