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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線工程統一挖捕作業基金


附帶決議:專款專用


  臺中市議會今(25)日在三讀議案第二讀會討論臺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捕作業基金時,包括議員楊正中及賴佳媺等建議專款專用做為附帶決議。


  今天在討論臺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捕作業基金時,議員劉士州表示,臺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捕作業自治條例為全國首創,雖然利益很好,可是施行效果卻讓申請人覺得負擔加重,而道路挖掘品質與工程速度並沒有變好。


  劉議員說,臺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捕作業基金剩餘十多億繳庫,顯現利潤好,應取之於業者、用於百姓,拿了錢要辦事,劉議員建議基金不要剩留很多,讓人有吸金的感覺,如果不能達到當初設計統一挖捕的美意,減少市民的負擔,增加行政效率,提高道路品質,他建議倒不如不要統一挖捕自治條例。


  議員陳成添則指出,申請挖補單位或廠高向他陳情,很多工程費用不高,但花在統一挖補的費用反而比較高,約佔了三分之二;在政府鼓勵民眾裝設自來水的同時,因管線工程統一挖補條例造成費用的提高,影響民眾意願,陳議員建議照顧好民生福利後,才來實施這個條例。


  而議員陳有江表示,管線工程統一挖捕作業自治條例,是都市進步的方向,對民眾、建商及市府都有好處,但政府需檢討立場,尤其是工程進行中,如何減低民怨,是重要的議題。


  議員楊正中則說,收了錢就要辦事,回填修補工作一定要落實,他建議要專款專用;議員賴佳微也認為專款專用很重要,另外,如何落實更是重要,市府應積極想辦法,與自來水公司、臺電、網路業者等做好連繫,統一施做,落實回填及修補工程。2011.05.2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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