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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運施放煙火安全距離不夠


議員謝志忠27日在總質詢中,質疑全中運當晚所施放的煙火安全距離不夠,已構成違法事實;臺中市副市長蕭家淇答覆表示,當初廠商申請的安全距離是符合規定的,但因現場的警戒人員不夠,導致民眾脫離安全範圍區,當天消防局已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單舉發。


謝志忠拿出423日 全中運開幕當晚施放的煙火照片指出,煙火發射高度超過30公尺 以上,可是與民眾的安全距離不到5公尺 ,與當初申請書上的安全距離為6公尺 明顯不合規定。


謝志忠說,依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規定,舞臺煙火與觀眾間的安全距離應為6公尺 或效果半徑兩倍之較大值,但依照片看來,足以構成公共危險罪,為此,謝志忠收集當天的資料向警察局檢舉。


消防局表示,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開幕活動的煙火屬舞臺煙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審核,要求施放單位依申請書記載事項辦理,其中包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安全防護實施計畫,以確保維護現場安全,如發生意外,由施放申請單位負完全責任,並要求負責人於結束次日起三日內將施放情形填具專業爆竹煙火施放結束報告書,報消防本局備查。


而為求安全,消防局在23日當晚派員至臨時儲存場所查核煙火種類、名稱、數量及核對施放人員與名冊,並於煙火安裝完畢後,於施放前、後核對煙火施放數量情形,填具專業爆竹煙火查核表,避免將未施放完畢煙火供作他途使用,並落實查核該批煙火施放情形、安全防護作為、安全管理機制等事項。


消防局說,當晚在現場就發現施放單位的警戒人員不足,觀眾因欣賞煙火及表演時,後退進入警戒區造成安全距離縮短,不符「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消防局人員制止無效,當場即對申請單位開立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舉發單,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消防局呼籲,施放煙火係屬專業及危險的活動,需有良好的安全防護計畫,請民眾於專業單位施放時勿進入警戒區域;更不要擅自施放專業煙火,以免違法受罰。2011.04.27(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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