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飲料店大火案正式編制人員懲處名單


    臺中市政府於今(20)日核定哈克飲料店(ALA PUB)大火案正式編制人員記大過以上之懲處名單共7人,其中降調非主管職務,並一次記一大過者有原都發局局長黃崇典1人;降調非主管職務並移付懲戒者計有都發局股長范宏洋、股長林隆安2人;記一大過者計有都發局科長紀英村、股長李家榮、股長周宏昇、工程員劉嘉銳4人,其餘疏失人員21人由各主管機關本權責究責。


    專案小組之調查報告,其「擬議」懲處意見係屬「建議性質」,臺中市政府為求「勿枉勿縱」,全案再提「臺中市政府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接受被懲處人員要求,由渠等提供相關事證並到場申訴說明,經過三次開會慎重審議,經決議變更專案小組調查報告之處分額度者如下表,其餘人員仍維持專案調查小組之建議。








































單位



職稱



姓名



專案調查小組原擬議懲處



臺中市政府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懲處



都發局



科長



紀英村



降調非主管職務,並一次記一大過



一次記一大過



都發局



股長



蔣永輝



降調非主管職務,並一次記一大過



記過二次



都發局



股長



李家榮



降調非主管職務,並一次記一大過



一次記一大過



都發局



正工程司



戴進財



降調,並一次記一大過



記過一次



都發局



股長



周宏昇



降調非主管職務,並一次記一大過



一次記一大過



2011.04.20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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