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發佈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業於八十二年公告迄今均未修正,為因應現況與解決實務管理問題,內政部於100415日以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規定修正第一點至第九點,新增第十點至第十六點規定。修正規定部份主要為有效保護台灣櫻花鉤吻鮭的族群與棲地,同時更符合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核心區之劃定範圍,第9點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增列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新增規定部份,納入之前公告之大鹿林道東線改為步道,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5時至11時以外之時間進入,及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另增列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與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等規定。本公告相關訊息可至本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spnp.gov.tw)最新消息查詢。2011.04.20(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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