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通過公園建設經費刪減復議案 


                           恢復相關預算


 臺中市議會今(29)日進行總預算案第二三讀,其中議員黃仁提案復議「100年度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主管預算管理-公園工程計劃設備及投資土地徵收費刪減76779萬元」,最後大會決議通過復議案,恢復公園預算。


 市議會上午召開第十次大會,在總預算案二、三讀會中,提案動議人黃仁提案復議「100年度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主管預算管理-公園工程計劃設備及投資土地徵收費刪減76779萬元」,理由為中市府計畫辦理十座公園新闢工程用地徵收,其中只有一座公園在原臺中縣境內,確實未考慮區域平衡原則,胡市長及建設局沐局長一再表達市府確有疏失,亦已允諾本年度追加減預算及101年度編列預算時,原臺中縣境內之公園新闢一定優先等等,予以彌補缺失。


 黃議員表示,第二、闢建公園之成果受益為全民共享,市政府籌編經費七億餘元於公園新闢工程,誠屬不易,公園能早日完成闢建,實為全體市民所樂見。第三、本案採記名表決刪減各新闢公園經費只剩一千元,造成本會議員對立衝突,加深縣市合併心結,府會更因此失和,實非市民之福。為謀市民福祉與府會和諧,共建大台中美好遠景,因此提出復議。連署人包括:吳瓊華、羅永珍、陳本添、蘇慶雲、謝志忠、廖述鎮、黃秀珠、賴義鍠、李天生、段緯宇、李麗華、蘇麗華等。


 議員李麗華說,上次議會刪除公園建設經費是擦槍走火,希望未來中市府編列預算可以更周詳,因此支持復議案。


 議員何欣純表示,此案引起原縣市議員對立是擦槍走火,縣市合併後,大家都是大臺中市民,因此她一再提醒,不要在很多事情中包括預算編列有一市兩制情況,她也支持公園預算復議,但要市長說明未來原中縣公園預算編列計畫。


 胡市長表示,對於原中縣公園預算,已經預備在追加減預算中補充提出十至十五個公園規劃費,預估約一億至兩億間應該足夠,在明年預算中將主預算編入,因此原中縣公園也有十至十五個,時程也是兩年,規劃費趕在上半年,興建費趕在下半年,若不能做完就保留,至於公園建在哪,以尊重議會為最大原則,與其建設局決定,不如議員開會排出優先表。


 最後,大會決議,本案計畫預算經費,照案通過,惟請市府顧及區域平衡,在本年度追加預算或下年度預算,籌措財源編列辦理原中縣境內二十座新闢公園之規劃徵收、拆遷補償等費用後,始得動支。2011.03.29(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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