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放寬用藥條件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由於目前正值流感高峰期,且預估流感疫情將延續至本(100)3月下旬始能獲得有效控制,故宣布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由原實施至2月底止,延長至331日 截止。


  公費藥劑使用對象維持不變,以原本之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H5N1流感調查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等,擴大對象包含類流感個案持續高燒兩天或同住者有類流感症狀,皆可使用公費藥劑,本市自公費藥劑放寬日起至2/18日止,計有4,042位民眾受惠。


  衛生局呼籲民眾勿輕忽流感症狀,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儘速就醫及早治療,同時籲請醫療院所醫師提高警覺,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大幅度增加適應症,及早給予需要患者使用,以減少重症及死亡。


  民眾如符合公費克流感藥劑之使用條件者,可至本市合約醫療院所就診用藥治療。本市合約醫療院所可至衛生局網站(www.health.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疾病管制科項下查詢。2011.02.22(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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