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貪小便宜偷挖芋頭


  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於111812時,查獲陳姓婦人至豐原市豐北街222巷內路邊芋頭園,發現芋園已採收完畢,只剩下小芋頭,貪小便宜,想自行挖取帶回家烹煮,殊不知此芋園所有者已將小芋頭以一萬元代價,包租給王姓婦人。


  18日中午12時,王姓婦人外出用餐時,看見陳姓婦人在芋園裡偷挖芋頭( 8公斤 ),無視芋園旁豎立之禁止挖掘的告示,王姓婦人口頭制止嫌犯,兩人卻一言不和,發生爭執,被害人王姓婦人報警處理。


  最後,陳姓婦人以一千元代價購買所竊的芋頭,雙方和解。警方呼籲,民眾勿貪小便宜,以免觸法而不自知,反而吃上官司,全案依竊盗案移送法辦。9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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