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廣告徵同好組強盜集團警方循線偵破


  東勢警分局於26日破獲以陳0淵(59年次.有懲治盜匪、恐嚇取財、盜竊等前科)為首強盜集團,逮捕集團成員張0詳(75年次)、吳0洪(71年次)、曾0銘(62年次.因案在押中)等人,並取出贓款新台幣20萬元、手機2支、手提電腦等贓物,陳嫌利用報紙刊登廣告以徵業務員方式找尋作案夥伴,堪稱一絕。


  東勢警分局是於25日接獲陳姓女子報案於1223下午1530分許,遭二名於網路購物網假藉購買衛星導航之年輕男子,以手機邀約前往台中縣新社鄉興隆街140號(中興嶺山區)交易,待被害女子獨自駕車前往該處,犯嫌張0祥將被害人引導至山區偏僻處與同案共犯吳0洪二人持預藏之水果刀將被害人控制。


  強盜女子自小客車內及身上現金15000元、AUS筆電一部、HTC -TOUCH VIVI手機二支,於拉扯間致被害人手指割傷後共乘一輛K**-496黑色重機離去;離去前見被害人有記取車牌的動作時,還回頭對被害人訕笑,並警告被害人「盡量記車牌沒關係,車子不是我的」後揚長離去。


  東勢警分局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依被害人提供的重機車籍,經查該重機所有人均登記為曾0銘所有(另因強盜案在98/12/04 羈押於台中看守所),立即派員前往台中看守所借提曾嫌外出偵訊並調閱其羈押期間會客接見資料。


  曾嫌坦承與981217日 前往會客之張0祥共同犯下98/12/04 日在台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二段1976號之侵入住宅強盜案,當時張嫌趁隙脫逃;另供稱於案發前將K**-496重機交予張0祥保管使用,復帶同警方前往案發前張嫌聚居處所(台中市南區)查訪,會同承租人進入房內。


  當場在屋內客廳地板起出強盜所得AUS筆電一部、HTC -TOUCH VIVI手機二支,並在陳嫌身上起出來路不明巨款新台幣11萬元等物後在現場埋伏守候,於1730分許犯嫌張0祥返回該處為警當場查獲並於身上起出作案水果刀一支及提款卡等物一批。


  於帶案返途期間警方截獲一通綽號:「阿洪」男子撥予張嫌之電話,電話中提及錢已拿到過來見面等語,員警於電話中向對方佯稱訊號不清,請對方發送簡訊後,即接獲對方傳來【今日收了二十萬現金在我身上,小姐要我們領光她那張提款卡的錢】的簡訊。


  員警深覺事有奚蹺,經對張嫌詢問後,由張嫌帶同前往綽號「阿洪」之吳0洪位於台中市住處,當場在其上衣口袋內起出新台幣二十萬元,經詢問來源得知係渠等於25日下午14時許在台中縣大里市爽文路730號,假借租屋以租屋廣告看板電話,將屋主被害人劉00誘至該屋三樓,以預備之水果刀、膠帶將被害人捆綁搜括隨身財物取得被害人提款卡、現金等。


  並恐嚇被害人逼其告知提款卡密碼,於獲得密碼後由犯嫌張0祥即持該提款卡前往提款機盜領新台幣11萬元,吳嫌留在現場控制被害人,張嫌於取得該筆款項後立即返回渠等住所附近轉角將所得贓款11萬交付犯嫌陳0淵,並告知吳嫌尚在現場控制被害人,之後陳嫌叫張嫌返回爽文路現場協助吳嫌看守被害人,並等候其電話通知後續作為。


  期間陳嫌於取款返家前先在住處門口為警方查獲後,配合警方電話誘使犯嫌張0祥返回住所一併查獲,吳嫌於此期間不知同案共犯已相繼落網,仍獨自一人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強押被害人前往台中市四處梭巡,並以被害人電話向被害人家屬恐嚇勒索新台幣二十萬元,於當晚18時許約定在台中市中港路與日興街口取得贖款後,將被害人棄於路旁後離去,被害人獲釋後前往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報案。


  根據警方調查以犯嫌陳0淵為首自今年10月間開始利用分類廣告徵求外務人員,藉面試應徵者期間了解應徵者經濟狀況,並試探應徵者是否願為得利而從事違法情事,從而吸收志趣相投者張0祥、曾0銘、吳0洪等四人共組強盜、擄人勒贖集團。


  以侵入住宅、網路購物、佯稱租屋等方式作案,並以預藏之西瓜刀、水果刀、膠帶、電纜束帶、乙醚等犯罪工具,以暴力脅迫被害人等方式犯下侵入住宅強盜及恐嚇擄人勒贖等三起重大刑案,犯案所得型筆記型電腦一部、手機二支、現金三十餘萬均通知被害人領回,嫌犯訊問後,全案依強盜、擄人勒索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9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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