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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加工品八月一日起依法查處


  行政院農委會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將全面依法查處非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一旦查獲業者販賣的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未經驗證卻以有機名義販賣,將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罰三萬至三十萬元不等罰鍰。縣府農業處呼籲農民、業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因應現代人健康飲食之需求,坊間標榜沒有使用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化學品的有機農產品相當多,但這些食品到底是真有機,還是魚目混珠?倍受各界關注,為確保消費者買到真正的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達到保護生態與環境目的,行政院農委會八月一日起全面依法查處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


 縣府農業處指出,經查農產品經營者販賣之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並未依規定通過有機驗證,卻誆稱是有機農產品、有機農產加工品,或是業者擅用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及標示,前者依法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後者依法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臺中縣目前只有大甲鎮有機農產品產銷班第一班通過有機米驗證,農業處提醒沒有經過有機驗證的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千萬不要誆稱是有機產品,或是未經驗證合格就擅用有機標章、有機標示,以免受罰。


 農業處表示,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農民、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都可以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加工品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而國內通過農委會認證之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共有八家,分別為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中華有機農業協會、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興大學,農民、農場、農民團體會農業產銷班等可多加利用。


 農業處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國產有機農產品時,請認明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及驗證證書字號,進口有機農產品請認明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9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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