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岡所員警執勤發生事故送醫不治


   東勢警分局石岡分駐所警員陳吉誠,於24日下午16-18時擔服豐勢路與明德路交整勤務,約於18時騎乘警用機車(車號:FP9-411號),由石岡鄉沿明德路往豐原方向行駛,行至明德路與大勇街口,與卓姓民眾駕自小客車,車號ML-6219號,由豐原往東勢沿明德路方向行駛,行至明德路與大勇街天橋下左轉,雙方發生車禍,致警用機車車頭全毀,自小客右側車身凹損。


警員陳吉誠因傷勢嚴重,送署立豐原醫院急救,到院時昏迷指數3、肋骨斷裂造成氣胸、酒測值0晚上2035醫院、家屬放棄急救。

 

警員陳吉誠籍設臺中縣新社鄉, 民國六十二年九月二日 生。於民國七十八年高中畢業後,毅然投考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第一四二期,於八十一年八月畢業後分發至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同年調東勢警分局服務,並先後於新社分駐所、東興派出所、石岡分駐所擔任第一線警勤區工作。任職期間,任勞任怨,克盡其職,並多次經核定為績優警勤區員警,屢獲獎勵,績效卓著。平日與同事相處融洽,戮力從公,積極認真,素為同僚所稱許,且與親人互動良好,有禮有節。警員陳吉誠育有三子女,不慎發生車禍,兒女頓時間失去父親的傷痛,讓在場關心的親友無不動容。


東勢警分局目前除了致力釐清相關事故責任外,並積極協助家屬辦理後續之撫卹及喪葬事宜。



9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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