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雪山纜車規劃 仍應審慎評估


台中縣政府為吸引大陸觀光客到台中縣旅遊,正規劃興建由谷關通至大雪山之高山纜車,據縣府表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同意近期撥下一百五十萬元,進行委外辦理可行性評估,並預計於今(98)年底完成;倘規劃案通過,則將在三年內完工,以刺激台中縣觀光產業發展及振興經濟。另該案擬採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方式經營,亦即由民間投資興建與營運後,最終把所有權移轉歸還政府。


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陳處長奕煌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曾於今(98)年2月間行文該府陳明應就下列事項納入考量:一、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第六點:空中纜車所需土地以交通或遊憩用地為原則;用地不符者,應辦理變更。森林法第8條及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後續土地使用事宜。


二、預定路線全長超過6公里,90%經過編號第1433號土砂捍止保安林,該地區歷經地震、風災後地質極為脆弱、土石鬆動不穩定,加上位於高海拔地區,目前仍有大面積崩塌,亟待復育,如後續新建纜車及場站等大規模工程,勢必對環境造成衝擊,是以,應對該地區環境條件及其所造成衝擊進行調查審慎評估。


三、96629日 立法院審議農委會96年度預算案通過之主決議(五):建議林務局應全面停止所有森林遊樂區內之旅館BOT案,以利國土資源永續發展;林務局持續依立法院決議案執行。故縣府於進行財務可行性評估及財務規劃作業時,切勿將大雪山森林遊樂區內之各項設施納入評估,以符立法院主決議之意旨。


 四、建請縣府於規劃路線及場站時,邀集相關社區(如谷關地區、大雪山林道沿線地區)民眾參與,廣納民意以利本案後續之發展。


 基於上開各點所述,台中縣政府辦理大雪山纜車規劃案,仍請審慎加以評估,俾求圓滿。98.05.2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山城風雲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