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流封溪禁漁的意義何在?


   大家常說現在國人的保育意識高漲,但是政府有關單位的一些溪流保育措施,卻顯然有「倒退嚕」的現象。實施封溪禁漁的期間又在溪中大肆展開工程,嚴重危害溪中生態的生機。令人不解?也不滿!


  例如:近年來,新社鄉內的食水嵙溪、中和溪(抽藤坑溪),在連年洪水等天災的侵襲之下,溪中生態棲地嚴重受創,魚類族群銳減。經地方保育團體的要求下,而實施封溪三年之後,未進行任何調查、評估之下,又核准延長封溪三年,雖說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人為的濫捕與干擾,期讓溪中魚類等生態恢復生機。但是這兩條實施封溪禁漁的溪流,卻又在封溪期間陸續展開溪中整治工程,工程期間造成施工溪段水質混濁、甚至滴水全無。如此,溪中生物還有生存的空間嗎?那麼封溪的目的與意義又何在?


實上,我們認為溪中魚類等生物最大的浩劫,並不在於釣客的垂釣,而是毒、電魚以及溪中工程的破壞棲地與水泥漿污染水質行為。或許工程單位也有話要說,強調溪流整治是爲了確保溪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畢竟「人命」重於「魚命」。


  但是以生態保育的角度而言,並非反對溪流的整治,而是希望工程單位在整治溪流之前,需做溪流生態調查並邀集當地居民、保育團體召開說明會。針對整治工程有可能造成溪中生態的影響,聽取專家學者以及保育團體的意見,期將影響減至最少,甚至將溪中稀有、瀕臨絕種的魚類、水生植物等,先行移至適當地點保育,俟工程完工、棲地復原之後,再移回原棲地。


  我們不解的是,既然已經實施封溪禁漁的溪流,依規定不能使用任何器具撈捕魚類,甚至也不能進入溪中干擾的行為。卻在「人命」為重的情況下,全然未考慮與評估溪中魚類等生態環境的問題,就以人員、機具進入溪床,並在溪流中任意截斷水流施工。施工單位如此肆無忌憚的在溪流展開破壞生物棲地的主要原因,就是目前農漁業法中的公告「封溪禁漁」相關條例中,並無明確規定禁止工程人員與器械進入溪中。由此可見,政府在工程與保育之間,至今仍無法兼顧、或者取得平衡點,只好犧牲保育、成全工程。


  令人氣結的是,曾有保育團體向政府保育單位提出質疑時,所得到的答覆竟然是「保育歸保育、工程歸工程」,指稱保育單位無法向工程單位提出建言或要求。顯然政府各相關單位的本位主意觀念濃厚,也或許是橫向的連繫不足所致。如果涉及生態保育問題時,連政府設置的保育單位都不能、也不願發聲,那設置這個保育單位還有什麼用處,不如裁撤算了,以節省民眾繳交的納稅錢。9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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