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防火災護森林舉發森林火災有賞

T森林火災一  

防火災護森林舉發森林火災有賞

  時值秋冬乾燥季節,梨山、清水、大肚等地區是森林火災最容易發生,也特別危險的地方。據統計每年十月至翌年四月是森林火災發生頻率最高的時期,而發生原因除了氣候乾燥之外,最主要仍是人為因素造成;為降低森林火災發生機率,東勢林區管理處呼籲上山民眾小心防火,勿生火煮食、引火焚燒、亂丟菸蒂,以免引起森林火災,造成生態環境難以回復的破壞。

  林務局東勢林區管處處長李炎壽表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火災的發生,嚴重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耗費許多國家資源;台灣珍貴的森林資源不容一絲火苗,希望民眾在上山遊玩時皆能小心防火,若貪一時之便,不慎引起森林火災,將負擔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呼籲全民共同防火,永保台灣珍貴森林資產。

  「放火有罪」,依據森林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一)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放火燒毀自己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舉發森林火災有賞」,依據森林保護辦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規定:(一)舉發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之犯罪,除私有林外,因而查獲犯罪行為人者,得發給舉發人每案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破案獎金。但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提高至新臺幣一百萬元。(二)向森林保護機關或消防機關舉發擅自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內引火,因而查獲行為人者,得發給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獎金或獎狀。2014.10.17

arrow
arrow

    山城風雲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