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臺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

                    第三次延長受理申請至12月06日截止

  102年度「臺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第三次延長受理申請至12月06日截止,補助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達十五年以上之沿街面建築物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五棟以上、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其他經都發局公告者。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102年度「臺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由所有權代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依法設立之團體或專業機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畫書向都發局申請,並經初審符合規定者提送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依規定補助。補助受理機關為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都發局住宅管理科,電話:04-22289111分機64620,聯絡人:住宅管理科楊先生,以都發局收文戳或郵戳為憑。

  補助範圍之建築物涉局部違章建築,得依要點申請補助,但申請經費不得使用於違建範圍。申請案件有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都發局得不予補助。建築物補助之型態以私有公寓大廈住宅類為優先,公有建築物不列入補助範圍。且建築物補助之型態以私有公寓大廈住宅類為優先,公有建築物不列入補助範圍。

  補助項目以及補助金額須符合相關規定,所有資訊及申請書件請至都發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 查詢或本頁附件下載,或直接至都發局住宅管理科索取。2013.11.27(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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