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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至

地方稅務局提醒儘速繳納

10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今年4月30日止,市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稅單已於上月寄發,如有未收到或遺失情形,請攜帶身份證至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或設有視訊服務站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辦理稅單補發;也可至市府地方稅務局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自Google Play商店下載「中稅e把照」APP申請補發,請民眾把握時間儘速繳納。

地方稅務局指出,地方稅開徵期間稅單均是以平信寄送,部分民眾因在外地工作或其他因素,無法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須再申請補寄;即日起只要到國家發展委員會e管家Plus(https://msg.nat.gov.tw/)註冊,並持自然人憑證訂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當期地方稅繳款書」服務,即可在網路即時閱覽或下載列印繳款書,方便又省時。

另外,有民眾詢問是否可透過便利商店ibon補發使用牌照稅單?地方稅務局指出,目前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尚無補發使用牌照稅單功能。

如欲查詢設有視訊服務站的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可至市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MLT/MLT.aspx?EpfJdId9UuACTI5VuWYfpXMQ4S%2bVRBT8)查看;若有其他問題,請電洽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2015.04.28(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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