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違規張貼廣告物中市府提高罰額

為遏止違規張貼廣告物影響市容觀瞻,臺中巿政府環境保護局日前修定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即日起再修正公告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同步提高違規張貼廣告物行為人罰鍰,希望遏止違規張貼廣告物情形。

環保局表示,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違規張貼廣告物行為,必須以實際違規行為人為處分對象,但違規張貼廣告物常以人頭電話號碼刊登,或張貼時騎著他人車輛,裁罰不易,遏止效果也有限,因此已於今年1月26日修定公布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範違規張貼廣告物,廣告登載電話號碼使用人及張貼時騎乘車輛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行為人資料,以遏止違規張貼廣告投機行為,提升整體裁罰成效。

為配合自治條例修正,環保局並於今年4月29日修正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將違規裁罰金額從原先裁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調高為裁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以提高遏阻效果。

環保局103年共辦理停話處分2,613支電話門號,處分667件,裁罰新臺幣80萬400元,104年截至3月底,辦理停話處分420支電話門號,處分161件,裁罰新臺幣19萬3,200元,告發處分為買賣或租賃房屋廣告、抽水肥及開鎖等服務業為主。

環保局將持續派專人向臺中市各仲介業者進行法令宣導,呼籲相關房仲、代銷或租賃委託業者可利用合法廣告途徑張貼或宣傳,例如:各區公所申請公用廣告欄、夾報、網路刊登或提供於各便利商店免費供民眾索閱等方式做廣告宣傳,還給市民一個乾淨市容。2015.05.1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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