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掛滿保育鳥類遭保七警查獲法辦

保育類鳥類-1[1]

門口保育類鳥[1]

保育類鳥類[2]

保育類鳥類-4[2]

保育類鳥類-3[2]

保育類鳥類-2[1]

騎樓保育類鳥[1]

騎樓保育類-1[1]  

門口掛滿保育鳥類遭保七警查獲法辦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員警,會同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森林暨保育人員,於9日中午12時許,在彰化縣員林鎮莒光路一處民宅,查獲施姓嫌犯涉嫌買賣、飼養保育類鳥類,全案偵訊後依法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日前獲報,施姓嫌犯在其住所騎樓及門口前,掛有大量鳥籠,關養疑似保育類之鳥類,警方遂會同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森林暨保育人員前往查察;查緝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施嫌住所門前掛有9個鳥籠,騎樓下亦掛有10餘個鳥籠,經逐一清點檢視後發現,鳥籠內吊掛有屬於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紅嘴相思鳥1隻、八哥1隻、畫眉與臺灣畫眉混種1隻、黃山雀2隻、赤腹山雀1隻、臺灣畫眉3隻、畫眉4隻及屬於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之黃腹琉璃1隻、鉛色水鶇3隻,總計保育類野生鳥類計9種17隻之多。

警方調查,施姓嫌犯(56歲,無前科)平時從事車輛維修工作,因為覺得這些鳥類叫聲很好聽,就透過與鳥友交換或購買等方式,把這些保育類野生鳥類養在家裡當作觀賞之用,平時就到鳥店買飼料或到果菜市場撿壞掉的水果飼養。

惟對於與何鳥友交換,或至在何處購買等情,卻一概以時間太久了,忘記了為由,做為卸責之詞;全案經偵詢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送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同時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反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責不可謂不重;希望全共同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而努力。2015.07.09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保育 野生動物 台灣畫眉
    全站熱搜

    山城風雲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