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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學生暑期打工應申請許可

雇主並應該確實查核以免觸法

  暑假期間,來台就學的外國學生與僑生常會在餐飲業、服務業從事短期的臨時工作,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學生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取得許可後才能在台工作;勞動部並於6月17日修正就業服務法,外國留學生及僑生從事工作的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由16小時延長為20小時,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則維持為最長6個月。

  日前勞工局於中區第一廣場商店街,查獲某電子街老闆僱用1名工作許可逾期的外籍學生假日打工,該老闆因未確實查核這名員工的工作許可證有效合法期間,就予以聘僱,雇主及員工雙方都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市府必須依法裁罰。

  勞工局呼籲,外籍學生如欲在台工作務必依法申請工作許可,雇主如僱用外籍學生應確實查核員工身分,以免觸法。如有外籍學生打工相關問題,請電洽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4-22289111分機35500;或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2015.07.28(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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