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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河川品質環保局勤查重罰籲業者守法

 為維護台中市河川品質,市府環保局持續採取「勤查重罰」作為,凡查獲具體破壞河川水質的違規事證,將依法加重裁罰。環保局今年已稽查水污染源600次,查獲136件違規情形,裁罰金額逾1,150萬元,針對未取得排放許可證即逕行排放廢水的業者,將依法勒令全部停工,違規情節重大且涉行政刑責者,則將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呼籲業者遵守規定,勿以身試法。

 為遏止不肖業者偷排廢水污染河川,環保局今年持續鎖定轄內高污染事業、水質、水色異常河段,主動加強查核,目前已查獲多家違規排放廢水的工廠。今年5月14日,環保局會同警察單位進行聯合稽查,在太平區鵬儀路某家電鍍業門口前的雨水溝,發現不明管線正排放大量黃色廢水,經採樣檢測,懸浮固體及重金屬總鉻、六價鉻及鎳檢測值,明顯超過放流水標準。

 針對該業者違規情形,環保局除當場要求業者停止非法排放行為,因其違規情節重大,後續也予以勒令停工,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移送檢調偵辦。依現行法令將可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轄內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造成嚴重破壞水體環境品質,並遭受停工、移送的雙輸局面。

 此外,針對水質監測結果曾有異常的河段,環保局也主動派員進行水路踏查並追溯可能污染源,同時運用科學儀器鎖定可疑渠道,架設水質自動連續監測設施進行監控,並在分析監測數後追查污染源。環保局在7月13日即透過這個方式查獲某家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的工廠,未領有市府核發的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將強酸且含重金屬鎳超過放流水標準20倍以上的廢水排放到地面水體。

 環保局指出,這家工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除將依法勒令全部停工外,另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移送地檢署依法偵辦,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已稽查水污染源600次,查獲136件違規情形,裁罰金額超過1,150萬元,針對11家未取得排放許可證即逕行排放廢水的業者,將依法勒令全部停工,而有6家工廠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違規情節重大且涉行政刑責,將陸續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環保局強調,為維護台中市河川水體品質,將持續採取「勤查重罰」作為,凡查獲具體破壞河川水質的違規事證,會依據環保署今年最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令予以加重裁罰,裁罰金額最高達2,000萬元。若核屬環保署公告的違規情節重大者,將予以勒令停工及追繳不當利得,如涉及環保犯罪行為或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情形,則將同時移請檢調單位偵辦。

 環保局長洪正中呼籲,業者應妥善維護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勿因一時疏忽遭受停工處分。同時也請全體市民共同關心周遭環境,如有發現水色異常或事業偷排廢水情形,請立即撥打0800-066666免付費電話或環保局報案專線04-22291748檢舉,環保局24小時皆有輪值稽查人員,接獲通報後將會在最短時間內派員前往稽查取締,以徹底根絕不法污染行為。2015.08.01(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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