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豐快速道路完備環評法制程序

           興建安全合法又便捷的道路

  針對國道四號東勢豐原快速道路興建案,台中市政府說明,該興建案因前市府的環評程序有瑕疵,石岡居民提起訴願,訴願會撤銷原處分,市府必須依法暫時停工;市府將全案重啟環評程序,第345標第一階環評已獲通過,將允許開發單位動工;第12標則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市府強調,過去因便宜行事造成的紛擾,新市府尊重訴願結果。如今重啟環評程序,是為了要捍衛程序正義;這樣的堅持,是要能確保為居民興建一條安全、合法、便捷的道路,絕非部分民代所稱的浪費資源。

  經濟部1033月公告車籠埔斷層屬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本案道路工程開發行為基地有部分位於公告地質敏感區內,市府環保局為審慎處理並符合地質法規定,依「程序從新原則」再次召開環評委員會,將地質安全評估報告納入該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內重新審查。

  該案後續的補正過程中,又因經濟部10312月公告台中市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該案道路工程開發基地有部分位在公告地質敏感區內,必須再依地質法進行相關地質調查及評估作業;經開發單位調查及補充地質資料後,送交環評委員審議,過程並無延宕。

  法制局也指出,該案經石岡居民等152人提起訴願,經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補正地質安全評估報告雖然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進行程序補實,但先前所作的初審結論是否重新提報環評委員會審查,審查紀錄中隻字未提,因而撤銷原處分。

  市府表示,如此重大的道路建設,環評等法定程序必須完全符合規定,才能具備安全的基礎。當初就是因為環評程序有瑕疵,石岡居民提起的訴願案才獲得勝訴,市府也必須依法暫時停工,並儘速再將全案送環評會審查,唯有確定法制程序都沒問題,道路的興建也才能讓居民安心。2015.08.26(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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