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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舅共組盜伐集團查獲集團成員5人法辦

盜伐集團1

盜伐集團2

盜伐集團3

盜伐集團4  

妻舅共組盜伐集團查獲集團成員5人法辦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會同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四隊、新北市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澎湖憲兵隊及林務局東勢、新竹林管處等單位,在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王銘仁檢察官指揮下,於26日在台中市、桃園市、宜蘭縣等地區,破獲由吳姓、黃姓兩人組成的盜伐集團,並拘提集團成員5人,全案偵訊後依法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林務局東勢林管處梨山工作站於去年11月間,發現台8線中橫公路,所轄大甲溪事業區第6林班內,有珍貴林木遭切鋸、竊取等不法情事,經該工作站蒐證,發現有犯嫌及涉案車輛,分別於11、12月間凌晨時段入山,並有搬運贓木及補給物資等情形。

  東勢林管處隨即報請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該署並指派檢察官王銘仁,指揮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及刑事局偵查第六大隊第四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經專案小組人員將近10個多月的蒐證,逐一查明各涉案犯嫌身分,見時機成熟,於26日清晨,夥同刑事局偵查第六大隊第四隊、澎湖憲兵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等單位,兵分多路,分別前往台中市、桃園市、宜蘭縣等5處地點,執行搜索及借提因案在監服刑之吳嫌,查獲由吳姓、黃姓兩人組成之盜伐集團成員5人,並在黃嫌等人租住處,查扣盜伐的紅檜木49公斤、牛樟木127公斤、肖楠木18公斤及盜伐林木的犯罪工具1批,以及毒品安非他命毛重2.87公克、海洛因毛重4.74公克。

  警方調查,吳姓犯嫌(45歲、違反森林法、強盜、詐欺、槍彈刀械、竊盜等多項刑案資料),為宜蘭人,因覬覦國有林班地珍貴林木之價值,遂組成盜伐集團,並利用與案發現場交通之便,挾豐富經驗指揮調度作案;而居住桃園市的黃姓犯嫌(39歲、賭博、竊盜、殺人、槍彈刀械及多起毒品、汽車竊盜等刑案資料),為吳嫌的妹婿,則擔任副手一職,居中負責聯繫策應及實質準備工作。

  其他林姓(36歲、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公共危險等刑案資料)、王姓(30歲、詐欺、公共危險、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及多起毒品等刑案資料)犯嫌等人,均為黃嫌友人,分別負責租借車輛、前往盜伐搬運,以及後續仲介買賣等等;另江姓犯嫌(46歲、傷害刑案資料),則為吳嫌友人,負責協助後勤補給及載送人員;全案偵訊後,於26日依違反森林法竊盜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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