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等因素

地價稅可辦延期或分期繳納

 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或是經濟弱勢,屬低收入,稅法有寬容措施,可依規定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人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或經濟弱勢,屬低收入,而繳不出稅者,稅法上有寬容措施。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者,可檢附有關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申請;經濟弱勢(低收入戶)者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地方稅務局審核符合規定者,即可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

 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視稅額有不同規定,分期繳稅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可分36期,延期繳納最長延12個月。符合條件者,即日起可在限繳期間內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至於網路上流傳「請先不要繳地價稅,因為市長林佳龍已請地方稅務局以一星期的時間,重新檢討評估地價稅漲幅。」稅務局也鄭重澄清此訊息並非事實,如無上述特殊事由,地價稅繳納期限仍是今年11月30日止。

 稅務局也說明,為符合公平原則及回歸市價機制,中央要求各縣市政府應讓公告地價更趨近市價,但也導致地價稅稅基提高的狀況,增加民眾租稅負擔。對此,該局正研擬提案,建議財政部修改土地稅法等相關法令,調降地價稅累進稅率,並針對重劃地區延長減徵期間,緩步恢復全額課徵,減輕對民眾的影響。

 此外,市府今年第一年開放民眾申請電子稅單,由於仍為試辦期間,為確保民眾能確實收到繳款資訊,以免逾期繳納受罰,因此採取雙軌作業,同時寄發紙本;明年將視今年試辦情形,針對申請電子稅單者,評估實施單軌作業,不再寄送紙本稅單。

 如有其他稅務問題,請撥打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2016.11.0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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