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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機車擅闖自然保留區

保七警依違反文資法送辦

   一群愛好越野機車的同好,以家住台中的陳姓男子為首,今年1月初,透過網路社群平台,公然貼文號召社團同好,一起騎越野機車進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內,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經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護管員發現後,報由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偵辦,日前經通知各行為人到案說明後,全部參與人員5人,均依法送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位於苗栗三義的火炎山,是台灣南、北氣候的分水嶺,因大安溪溪水的切割,加上侵蝕、崩塌作用,而形成壁立山峰、礫石層、卵石流、地下伏流等特殊地形景觀;為維護自然地質景觀及保育原生馬尾松植群,提供教學及學術研究之用,民國756月,政府已公告成為「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

   陳姓男子因看上火炎山壁立的山峰及一洩而下的卵石流,竟然於今年14日,在網路社群平台上,公然號召越野機車同好,約定於18日前往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騎乘越野機車尋求刺激,並邀集來自新北市的林姓、杜姓、曾姓男子及住台中的外籍人士,合計5人,且為避免被登山客及巡守隊發現報警,並約定要在早上6點進入。

而事後,陳姓男子更囂張的,將全程騎乘越野機車的影片,張貼在社群平台上,並留言「我有叫警察到出口攔截…,沒遇到嗎?」顯見陳姓男子等人,明知擅闖自然保留區騎乘越野機車,係違法行為。

   而陳姓男子等人,於18日上午,分別騎乘5輛越野機車,進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第3條沖蝕溝,沿著沖蝕溝中的卵石流往上騎,沿途破壞卵石流的自然狀態,且機車之機油外漏,油漬亦汙染沖蝕溝之卵石,業已造成自然保留區環境生態之破壞。

      警方調查,陳姓(40歲)、林姓(43歲)、杜姓(39歲)、曾姓(41歲)男子及住台中的外籍人士(40歲)等5人,到案後看到警方出示的相片資料,均坦承確實是他們無誤,惟辯稱,不知道自然保留區要申請核准才能進入;且陳姓男子,對於留言所稱「我有叫警察到出口攔截…,沒遇到嗎?」,則辯稱是與朋友開玩笑的。由於陳姓男子等人之行為,業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6條第1項,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全案偵詢後,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移送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同時呼籲,自然保留區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公告劃定,屬於法定區域,依法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狀態,且保留區設立是為保護特有生態系、保護瀕臨絕種之生物或地質地形景觀、保存基因庫、提供生態研究場所等,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任意改變自然保留區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民眾不要觸法。2017.03.24(圖/擷取自陳姓行為人之臉書網站、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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