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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竄改藥品效期標籤違反藥事法

      新北市三重區的中榮貿易公司涉嫌竄改「正露丸」標籤及有效期限,市府衛生局接獲訊息後,立即通知各相關藥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停止供應購自中榮貿易及嫦娥藥品代理的正露丸,並下架回收;十八日也立即啟動專案查核,稽查全市藥局及藥商共二十二家,共計通報下架一百三十三罐,廠商也已停止供應該藥品。

      衛福部食藥署五月十六日前往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評鑑,並於五月十七日會同保七總隊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前往;業者坦承有將「極品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023437)及「極東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015450)退回品及過期品重新包裝、更改標籤及有效期間標示,目前全案已依違反藥事法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中市衛生局呼籲,藥商及藥局若還有相關藥品應立即配合下架回收,已購買藥品的民眾請立即停用。業者應遵守藥事法相關規定,經查獲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民眾如有用藥安全疑慮,可洽詢藥師、藥劑生及醫療人員,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衛生局專線(04-25265394分機5755),將有專人提供說明服務,或至市府衛生局網站「藥您安全專區」查詢相關訊息。2017.05.19(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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