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H竊漂流木1.jpg

H竊漂流木2.jpg

H竊漂流木4.jpg

男子到大甲溪竊漂流木人贓俱獲

 日前山區連日下豪大雨,溪水將珍貴的林木沖下,劉姓男子涉嫌到台八線指標三十七公里路段,涉險進入大甲溪河床竊取肖楠漂流木五塊,總重一百四十一公斤,價值約五萬元;劉嫌得手後用自小客車載運至二十七公里處,因逆向停車而被員警查獲,警方依違反森林法罪嫌,將劉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無業的劉姓男子(五十歲、台中市人),於十九日帶著鋸子等工具,隻身駕車到和平區台八線指標三十七公里上谷關路段;無視溪水暴漲與自身安全下,在大甲溪河床尋找漂流木,經溯溪在河床內竊取肖楠漂流木五塊,總重一百四十一公斤,經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人員估計市價約五萬元。

 劉嫌將肖楠木搬上車,在回程途中至台八線指標二十七公里處,因逆向停車,引起和平警分局天輪派出所巡邏員警王俊雄的注意,上前關心時,聞到車飄出濃濃的木頭香味;經盤查駕駛人劉男神色緊張,打開後車廂後,發現載滿了肖楠木塊,劉男坦承係在大甲溪河床內撿拾。

 和平警分局長高誌良表示,依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在縣市政府未公告提供民眾自由撿拾前,民眾切勿任意撿拾漂流木,警方將會加強巡邏,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另因森林法一0五年修正後,不但刑責加重,更能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並將犯罪工具沒收。2017.06.21

arrow
arrow

    山城風雲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